| 释义 | 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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