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和责任 |
释义 | 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如果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因违纪违章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制定合法、公示、不违法)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三、因刑事犯罪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而且是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用人单位也可以不解除合同。 四、因协商一致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至于说200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由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补偿年限是本单位工作年限还是08年1月1日起算。有不同理解。有人解读《劳动合同法》97条得出结论。应当是08你那1月1日计算。有人解读是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本人赞成后一种解读。 五、因患病或负伤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 六、因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同样按照规定。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且用人单位须先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七、因情势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样的情况。此中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作地点重大调整即可适用该规定。 八、因破产整顿解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种情况的注意事项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单位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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