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合资建房协议书有效吗 |
释义 |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有效。大体说,在农村合作双方系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该建设符合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有效;否则,无效。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非本村村民,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一、农村无房户政策是什么 1、无房户属于本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拥有其使用权,只有属于本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才可以申请宅基地用来建房。所以无房户想要盖房子,首先得是本村村民,没其他宅基地和房屋。2、申请建房的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规范和当地的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农村无房户的村民,需要向当地各级政府部门进行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才可以动工建房3、所申请的宅基地面积大小符合当地的标准。我们对农村宅基地有相关的面积规定,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本村村民可以买卖宅基地吗 本村村民是可以进行宅基地买卖的,但是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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