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继承过户 没有房产证 的,只需要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 亲属关系证明 、然后带身份证、户口簿、土地证、 房屋产权继承 过户登记、有 法院判决书 的可以带判决书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