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不得在女性职工怀孕期间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怀孕期间辞退女职工,应按照以下两种赔偿标准对女职工进行赔偿,1、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2、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如果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合同则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