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人工资可以优先受偿。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的,职工工资是第一清偿顺位。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债务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