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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主如何看待挂靠户口对其生活的影响?
释义
    非亲属户口挂靠存在法律问题,户主无需对挂靠人员行为承担责任,但挂靠人员迁出时可能面临困难;转让房屋时需挂靠方迁出户口;挂靠不影响房屋产权;可与挂靠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迁出时间;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可挂靠,但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分析
    没有的,首先,非亲属户口挂靠不产生直接法律问题,户主无需对挂靠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其次,户口挂靠涉及户籍管理及户籍制度问题,若非亲属关系而给予挂靠户口,如需要迁出去的时候,很难处理,也就是说,挂靠落户容易,出现要求迁走(如户口簿人数太多造成自己亲属需要落户而无法落户的),而挂靠人员拒绝配合迁走的,就比较麻烦了;
    再次,如果发生拆迁,则对拆迁补偿也容易产生争议。
    1、在户主要转让房屋时,有一定的影响(需要户内居住地成员都迁出户口后,新房东才能迁入户口);
    2、当事人可以与挂靠方签定书面协议,载明在当事人要转让房屋时,其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户口即可;
    3、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等,是没有影响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户口是可以挂靠的;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结语
    户口挂靠涉及户籍管理及制度问题,非亲属关系的挂靠可能在迁出时带来困难,同时拆迁和房屋转让可能引发争议。解决方法包括签订书面协议、咨询辖区派出所以及遵守《户口登记条例》等。根据该条例,户口是可以挂靠的,但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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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15: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