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可附条件的种类有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四种。所附条件应当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条件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与主合同冲突。 一、附生条件的协议什么时候会失效? 附生条件合同的失效时间是:在解除条件成就时会失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附条件失效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某种条件达成时,合同自动解除。并且当事人以恶意积极阻断条件成就或条件不成就的,按照与其意愿相反的结果认定条件是否成就。 二、对附条件债权是如何去认定的 附条件的债权也是或然债权中的一种。附条件债权是指以未来发生与否无法预料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决定生效或消灭的请求权。附条件债权包括附停止条件的债权与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两种。 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是指条件成就前债权虽已有效成立,但尚不发生效力,即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条件成熟时发生效力,故称附停止条件的债权。 附解除条件的债权是指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即告消灭的债权,也即债权虽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因条件的成就而失去法律效力,故称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三、合同生效日起可附加条约吗 合同上可以附加款到生效,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