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遗赠扶养协议的主旨是保障无法自理的老人的生活,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双方必须遵守协议规定。被扶养人可以使用但不能处分遗赠财产,如财产灭失,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补偿。协议签订后,遗赠人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和继承权,扶养人仍有赡养义务和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应注意什么?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 3、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结语 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旨在保障无法得到法定赡养义务人的照顾或无法独立生活的老人。在签订协议时,需注意以下几点:扶养主体应为非法定继承人;协议内容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及有效证明文件应明确;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应写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双方必须遵守协议规定。被扶养人可占有、使用遗赠财产,但不能处分,如因此灭失财产,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补偿。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子女、扶养人与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解除,子女仍有赡养义务,扶养人仍有赡养义务和继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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