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犯罪行为的主体是公司,但公司是由股东所组成,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和受益人,因此在公司犯罪行为中,股东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股东不是公司犯罪的直接主体,不具备刑事责任。但如果股东在公司犯罪中具有实施、参与、指使、纵容等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股东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伪劣药品,导致严重后果的;(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严重后果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法律规定由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法律规定由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是指犯罪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犯罪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