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而且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 警告 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二,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但是行驶时有其他的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三,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 无证驾驶处罚 ,即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