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以及车辆施救费用的赔偿请求,车辆折损费一般在出售车辆时才能体现出来,因此,法院在审判交通事故赔偿时对车辆折损费一般不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