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和刑事拘留哪个严重 |
释义 |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相比,应当是刑事拘留比较严重。行政拘留属于短期内限制人身的一种行政处罚,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在之后很有可能会被判处刑罚。所以刑事拘留比行政拘留比较严重。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一、拘留适用于以下情形: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 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 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 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的主要特点 1、拘留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任何机关无权采用。 2、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的批准手续,不需采取拘留。 3、拘留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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