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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自诉证据不足的怎么办?
释义
    对证据不足的自诉刑事案件的审判,因为案件所诉讼的阶段不一样,处理的方式也不一样,即使在同一诉讼环节,因为案件的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就不同。要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1、因客观情况不能自己收集证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应该以职权调查收集;2、没有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法院要说服自诉人撤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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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4: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