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怎样分的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房产的分割方式: 1、婚前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3、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4、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如登记在一房名下判给该产权人: 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2、如登记双方名字分情况处理: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民法典》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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