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学生本人在新学期开学后的前几天直接向所在学校的专门办理助学贷款的窗口办理,需要以下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3.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 一般助学贷款的金额都在1000-6000之间,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情况也有所不同,要求在学生毕业后6年还清。所产生的利息由学生和国家各承担50%。办理时要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及自己所在街道或行政村提供的困难证明资料。 5. 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以后,学生可以拿着学校审批的相关资料到指定的银行,与银行签订相关的贷款合同。 6.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看清楚上面有各种还款方式,一般最多六年内还清。在还款的期限到了之且,如果没有能力还清,可以向银行申请,但是在以下的期限内国家将不再承担相应的利息补助。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 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第五条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六条 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 第七条 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