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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连医保哪年开始的
释义
    医疗保险条例是由1996年发布的,每个地方具有不同时间。大连城镇医疗保险是从2001年1月1日开始。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和低保人员首次参保申报缴费期分别在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和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开始享受。
    单位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用人单位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用人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基数缴纳。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在职职工人数为基数缴纳。
    2、在职职工缴费标准:在职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基数缴纳;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6%缴纳。凡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缴费时间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起始缴费时间,最早起始缴费时间为2002年4月1日。
    4、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医疗保险条例全文》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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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