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应该件是应该怎么的 |
释义 | 1.客观要件: A、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①赠与他人财产②非正常压价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 B、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C、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D、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A、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B、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一、债务人把钱转移给子女也还不起怎么办 债务人把钱转移给子女,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行使合同撤销权要件是什么 1、客观条件:(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者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2、主观条件:(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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