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表示,只有父母的遗嘱公证不够,还要求弟弟出面放弃,我才能继承,那么这个公证有什么用呢? |
释义 | 申办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手续如下: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被继承恩遗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公证处签字放弃继承,公证书还没有出来,现在可以撤回吗? 放弃继承的公证书不能更改或反悔。只有认为公证书有错误,才能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属实的才能撤销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误的,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关应当撤销公证书并予以公告,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关应当予以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在公证处签字放弃继承,公证书还没出,现在想撤回可以吗? 放弃继承的公证,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撤销。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我父母年纪大了,70多岁了,想立遗嘱,把家乡的房子给我,这个遗嘱自己写完后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遗嘱人可以自己书写或者是找他人代写房产遗嘱,书写完了之后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时间(年、月、日)才有效;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遗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请问有遗嘱公证还需要弟弟书面同意吗?此外,继承是否具有时效性,是否要求父母在死亡后两个月内继承? 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就可以直接继承吗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存在有效遗嘱的,就可以按遗嘱的约定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父母年纪大了,七十多岁了,想立个遗嘱,把老家的房子给我,这个遗嘱自己写完后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民法典》规定老人写遗嘱可以公证。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但是在继承财产时,公证遗嘱的效力更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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