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务是属于主权债务吗? |
释义 | 不是。主权债务是指一国以自己的主权为担保向外,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或向其他国家借来的债务。公司债务不是主权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还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不是主权债务的主体。 一、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权承担主体是谁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仍然是公司。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只要存在就用于是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 而公司解散后还会进行清算,在清算完毕之前不得注销,而在注销之前,公司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其实体并未消灭,所以公司当然还是债务承担主体。 二、公司人格否定有哪些条件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 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三、留置权具有专属性吗有什么条件吗 留置权不具有专属性,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须确定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 3、须债务人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且另外又没有提供担保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