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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1、侦查先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反贪局等)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审查起诉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准备起诉书,起诉到一审法院。
    3、一审法院对公诉机关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然后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4、被告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可以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维持、改判或发回重审。
    一、满刑后发现在狱内犯罪批捕怎么办
    可采取下列措施:
    1.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然后再审查起诉。对发现罪犯在服刑期间有漏罪或新罪的情形下,有的公安机关将此类案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机关直接审查起诉。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监狱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如果罪犯在监狱之外服刑的,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故意伤害罪的处理流程
    (一)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二)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出《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放人;复核后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放《逮捕证》,公安部门随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公安部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内,检察院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定罪量刑意见后由审判长宣判。
    (五)如果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申诉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被告被移交到监狱服刑;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无罪的,当庭释放;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就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被告被移送到服刑监狱服刑。
    (七)如果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要求民事赔偿的,可以提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法庭将一并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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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1: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