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是怎样的? 1、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因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的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筑工程的管理部门是哪里 1、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3、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如何处理,我国对这类建筑质量存在缺陷和不能进行验收的相关部位,进行相应的整改和返工行为的处理。对于整改后的工程仍然不符合建筑质量要求的,可以严禁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