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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级医疗事故次要赔偿标准
释义
    一、四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第四条,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此外,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中(三)条款中对‘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的,定位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即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
    所以,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是负次要责任,一般赔偿仅仅是医疗费用的十分之三。因为,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而不是医方,所以主要由患方自己负担。
    二、四级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
    (一)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二)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三)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四)拔除健康恒牙;
    (五)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六)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七)一拇指末节1/2缺损;
    (八)其他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四级医疗事故次要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陪护费”这一称谓比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称的“护理费”要科学一些,因为医护人员进行的医疗活动中也有护理活动。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如何适用还有待于最高法院解释的明确。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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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