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诉意见》第297条至第299条及《执行规定》第十一条: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参与分配是指取得执行根据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开始执行程序后,债务人的其他已取得执行根据或者已起诉的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就所有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 在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其财产又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采取一般破产主义的国家,其破产制度普遍使用于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债权人可利用破产制度对债务人的总财产进行一般的强制执行从而获得公平清偿。 而我国采用有限破产主义,仅法人可使用破产制度,公民和其他组织则无适用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