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自2017年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为加强厂区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创 设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确保集团各项活动的高效、协调运 转,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车辆出入管理 1、车辆一律凭“通行证”进出厂区。车辆通行许可证件应妥善 保管,不得转借,车、证、人应与申领登记保持一致。出入厂区时须 将“通行证”放在明显位置,以便查验。 2、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按交 通标志的指示行驶。遵守厂区内各项交通警示,礼让三先,不抢道占 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3、外来车辆需进入厂区,请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 及时放行。 4、办公用具等货物进出厂区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保卫处同 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持证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访人员、推销人员带 入厂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 1、厂区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 置停放。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厂区内通行的车辆一律按厂区内交通标志行驶,严禁逆向行 驶。人员上、下车后立即驶离,不得在通道上滞留。 3、 厂区内 xx 位置为集团 xx 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 xx 停放车辆, 具体的车位分配由所属部门自己掌握和协调, 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 不得占位停放。 4、集团工作人员私家车一律停放南区及厂内东区停车场,停放 时不得阻塞通道,按线有序停放,严禁跨线停车,线外停车。 5、厂区装卸货物一律从西门进入,装卸过秤车辆、货物不得堵 塞通道,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 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 现场保安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三、违章处理 车辆进入厂区后, 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厂区管理规定, 文明行驶, 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 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厂区内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厂区保安人员将在该车 辆上张贴违规书面通知单,并注明车辆违规次数,部门车辆如有三次 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 通报相关主管部门责成教育驾驶人员限期改 正;个人车辆如违规三次以通知车主予以警告;厂区外车辆如有 三次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并不服从指挥的,向车辆主管单位通报情况,并在下一轮更换通行证时将不予核发单位厂区汽车通行证。 2、 保卫处将对厂区内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车辆进行违规查处, 对违规车辆进行拍照,并设立专门栏目予以公布曝光。 3、对套牌进入厂区的车辆,一律没收厂区汽车通行证,并责令 驶离厂区。 4、对持假通行证进入厂区的车辆,一经查处,没收假通行证, 责令车辆驶离厂区。 对持假通行证的车辆及提供真通行证作为模板的 车辆,保卫处将在厂区停车管理专栏中公告曝光车辆牌照,并通报相 关车辆主管部门单位。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下发之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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