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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
释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条:
    1、逃逸行为的主体是事故车辆的驾驶人。
    在一般情况下,逃逸行为是事故车辆的驾驶人所为。因为事故车辆的驾驶人是事故当事人,可能承担事故责任,与事故处理具有切身利益关系。只有事故车辆驾驶人才可能实施“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2、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一种故意行为。
    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自己驾驶的车辆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的法定义务——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可能使现场遭到破坏,而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就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如果驾驶人不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而驾车离开现场,属于无意驶离,不属于肇事逃逸。
    3、交通肇事逃逸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事故车辆的驾驶人逃离现场,脱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效控制范围,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如果驾驶人离开现场,其目的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其他目的,例如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事故后必须离开现场,履行法定职责;事故车辆驾驶人为了躲避死者亲属的殴打,驾车离开现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等等,就不能认定为逃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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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