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际民间借贷名为买卖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买卖合同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的担保形式,双方系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看民间借贷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借贷关系。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1、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对能够查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查明债务属于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关系审理,债权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协议已实际履行的债权人;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也能提供借款协议,但债务人对借款协议或签名的真伪提出异议的,将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协议虚假的债务人;对借款属于债务人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不明的,将借款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或经营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 债权人以借据主张债权,债务人抗辩称借据载明的借款金额包含利息或仅为利息,且提供的证据足以使法官对借据载明的本金数额产生合理怀疑的,可以确定由债权人就借据本金数额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 二、网络借贷是违法的吗 首先,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是合法的。 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即民间借贷以网络合同的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并通过网络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还本付息的合同义务。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网络借贷受法律保护,但不能要求网络贷款平台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还需要看其有没有在服务协议当中说明。 三、民间借贷需要提供担保吗 民间借贷不一定需要提供担保。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根据双方的约定和不同情况,无需担保,但为了安全起见,最好设置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而不是转占有财产,常见的民间借贷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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