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土地补偿: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 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 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 4、基础设施补偿:按照被搬迁户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一、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3、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 4、如果超过同级人民政府的权限,应逐级上报到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 5、有权审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发《征地审核与批复》。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7、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10、国土部门向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进行确权。 二、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 1、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2、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征收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