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承担。但如果当事人自行委托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应当由申请人先行承担费用,最后根据各方的责任比例进行支付。 一、一般交通事故扣车多久呢 交通事故车辆的扣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5日,特殊情形经批准后不得超过65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电动车被交警拖走多久不取 电动车被交警拖走,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其电动车需要在交警完成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的5日内可以取回,取回暂扣车辆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被车撞后需要做司法鉴定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出现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做司法鉴定,只有在案件有需要的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鉴定机关做司法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