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五险一金中的社保缴费费率是多少 |
释义 |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标准14%,个人标准8%;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标准(8.5+0.5)%,个人标准2%; 3、失业保险:单位标准1%,个人标准0.5%(农民工不承担); 4、生育保险:单位标准0.7%,个人不承担; 5、工伤保险:单位标准按行业分类,个人不承担; 一、宁波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26315.00元,最低限额1350.00元(其中,市中心和余姚、慈溪、鄞州、镇海、北仑5个分中心最低限额1650.00元,奉化、宁海、象山3个分中心最低限额1350.00元),单位、个人各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且单位、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样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职工所在省份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1、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2、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3、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7%(当前为8%); 4、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三、劳动者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后,已缴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劳动者变更劳动关系的,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如果劳动者跨省市、或者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即所谓的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不仅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而且同时把个人账户金额一起转移到新就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缴费,之前与之后的缴费年限累积计算。所以说“不论职工哪里干,保险关系连续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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