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何搜集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 证据可以是: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通常情况下,犯罪证据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来搜集证。 首先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侦、控、审三部门搜集、采信的证据除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三个条件特征。 其外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体系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一)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二)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三)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四)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五)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六)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七)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八)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九)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 1、犯罪的动机、目的; 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 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 4、赃款、赃物的去向; 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作用,确认分赃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