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购房违约金赔偿应遵循以下法律法规:1)违约金超过损失30%可适当降低;2)若合同未明确违约赔偿金额,可参考未付款总额计算利息或租金;3)出卖人导致买受人未获房屋权属证书,需在约定时间内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当在购房的时候存在违约的情况时,应该按照以下的法律法规进行违约金赔偿: 第一:事主用承诺好的违约金定价过高作为借口而要求降低金额的行为,应该按照约定的违约金额超过导致损失百分之三十作为准则相应地降低;事主交易以承诺好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作为借口而要求增加的,应该用违约从而导致的损失来确认违约金的总数额。 第二:如果购买商品房过程中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写清楚当事人违约这种情况需要赔偿多少金额或者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多少的金额计算方式,那么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就可以看一下以下标准参考计算: 1、超过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可以根据还没有付的买房款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对于超过贷款期限还没有还贷款的计算利息方法计算。 2、超过约定期限还没有向对方交给使用房屋权利的情况,可以根据在超过交付使用房屋的这段时间里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或者有权威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报告关于同类地段、同类地理位置租房子所需要的租金为标准来确定。 第三:如果是因为出卖人的因素,从而导致买受人在以下的时间段内还没有拿到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同时双方并没有其它特殊约定,出卖人就要承担上违约责任赔偿相关的损失。 1、在此次房产买卖交易合约中列明规定的的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时间内还没有拿到房屋权属证书。 2、此次房产买卖交易合约中的标的物品是还没有盖起来的房屋,从房屋交付使用那天开始计算九十天。 3、此次房产买卖交易合约中的标的物是属于已经完工的房子,从签订合约那天起开始计算九十天。 结语 购房违约时,应按法律规定赔偿违约金。若违约金额定价过高,超过损失的30%,可相应降低;若违约金额低于损失,应以实际损失为准。如果合同未明确违约赔偿方式,可参考以下标准:1.逾期付款可按未支付房款参考利息计算;2.逾期交房可参考同地段租金评估;3.因卖方原因导致未获房屋权属证书,需在规定时间内赔偿损失。对于未盖房屋,九十天内计算;已完工房屋,从签约之日起计算九十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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