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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拍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属于什么证据?
释义
    法律分析:直接向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提出要求查阅、复制照片即可。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可以向公安机关要求复制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0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阅、复制、摘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和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现场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根据这一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即出警。在执行中要注意两点:一是接到报案后,应当作好报案登记工作,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报案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以便进一步核实,防止报假案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二是确定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警力及时出警,要求迅速、及时。在实践中,往往是由交通指挥中心确定案发地点后,调派距离现场最近的警察前往处理,如果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则需要及时派遣技术人员等有关人员前往现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核心任务是快速处理现场。如果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则采取措施将事故车辆移至路边,尽快疏导交通。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要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包括组织车辆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抢救。同时还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主要是将事故车辆移至路边或者拖离现场。第二,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现场证据的收集工作是处理交通事故、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应当依法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首先要保护现场,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注意标出事故车辆的位置,受伤人员的位置,并提取相关的证据,如采取制动措施留下的痕迹等,尽可能地注意收集所有有关的证据材料。这里规定的“勘验、检查”,是指对与交通事故有关的现场、车辆、物品、人身、尸体所进行的调查取证工作。勘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等。现场勘验,是指对事故现场及其他留下的物品、痕迹的场所进行的专门调查。这是发现违章,分清责任,获得原始证据的重要途径,是能否及时、准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物证检验,是指对事故现场取得的具有证明意义的物品或者痕迹进行检查、验证。其中最重要的物证之一是事故车辆,在许多情况下,从车辆的制动系统以及碰撞的痕迹可以查出事故的起因。尸体检查,主要包括尸表检查、尸体解剖检查、取样、化验等。尸体检验必须及时进行,防止尸体腐烂,痕迹变化或者消失。根据法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这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但交通警察对于扣留的事故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发生长期扣留不予发还,甚至使用、毁损事故车辆等违纪违法情形。第三,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应当由鉴定人签名。这里规定的鉴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专门机构,就案件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进行鉴别和判断鉴别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鉴定对查明事实真相,分清责任,确定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具有重要作用。在一些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直接影响到事故起因的认定和责任的分担。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否科学准确,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为了保证事故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以保证其证据效力和真实性。
    公安机关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如果交通事故中没拍到现场怎么处理
    交警没有出警到现场一般是认定为轻微事故,原则上双方现场拍照留存证据之后约定去事故处理点或者交警队处理并出具事故证明或认定书即可。如果现场没有对对方行驶证驾驶证拍照留存证据的话,那么只能依靠当时报警记录和车牌号确认对方。对方不肯去交警队处理,可能是对方损失程度比你的轻微。建议和交警队反映情况,由交警队通知对方配合处理。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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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9: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