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宪法》和《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单位可以对符合征收条件的房屋进行征收,但被征收人有权依法提出异议,并要求合理补偿。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征收单位的补偿方案不合理,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国家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的财产权。” 2.《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征收单位应当在征收前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并告知被征收人征收的用途、标准、补偿方式和期限,以及被征收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证件等。” 3.《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对政府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总之,被征收房屋可以提出异议,但如果符合条件,征收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征收。被征收人需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合理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