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情形的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1.获得抚养权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获得抚养权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等。可以针对对方提出的变更抚养权的原因,进行应诉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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