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岗位变更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于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有约定,变更任何部分都需要实际履行中的双方同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单位要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2、工作地点变更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工作地点。这一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履行地,避免双方对工作地点的理解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双方未成达成劳动合同变更的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案例中用人单位并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到员工,所以你可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薪资是职员愿意给用人单位工资的原因,若是其在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对于自己的薪资不满意,此时有可能会提出变更薪资的请求,此时其上司会审核,然后在限定规定期限内批复,对于认定其已经满足了加薪的条件的,此时会拟定书写的加薪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