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住房分割如何办理 |
释义 | 要认真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购房资格和房屋的权属性质,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办事,尊重当事人的合法约定,保护当事人享有的房改福利。 对婚前一方当事人出资购买的全部产权房屋,应属于购房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购房方个人所有。对婚前一方当事人借款购买的全部产权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偿还的,对婚前一方当事人出资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应归出资人所有。婚前个人借款出资购买的部分产权房屋,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应认定夫妻共同享有该房屋的部分产权。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屋,属于另一方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不在本单位购房,但将本人购房的福利待遇合并于购房的一方取得的,购买的房改房屋的价格实际上反映了夫妻双方共同的房改福利,因此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对夫妻双方均认为参加了房改并已缴纳了购房款,有关部门也认定确已参加了房改,只是由于房改部门的原因没有发放房产证的,根据当前房改的政策规定,确认房改产权不能以是否持有房产证作为确认产权归属的惟一条件。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了购房款,就应当认定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改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产权。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家庭成员共同出资,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屋,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出资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不宜将房屋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 一、婚姻中房产归属要如何分配? 分清房产的取得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1、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该房产不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离婚时,夫妻一方对房屋的出资,可以按照债权进行处理。 2、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登记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