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双方离婚时,需要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能够被分割的只能是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对于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具体的分割方法,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可以由双方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的话,就可以签订共同的离婚协议,在分割的时候按照协议的内容来执行。如果协商不一致的话,就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由法官确定具体的分配份额。法官在分配夫妻共同房产的时候,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性质出发,同时保护子女、无过错以及妇女一方。具体来说,可以由其中一方取得,也可以双方就拍卖变卖的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