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问:户口本上显示未婚的能否办理结婚证? |
释义 |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进行管理,符合规定的未婚人士可办理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和亲属关系的声明。 法律分析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户口本上如果是未婚且事实是未婚且符合登记的规定是可以办理结婚证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拓展延伸 户口本上显示未婚,是否影响办理结婚证? 户口本上显示未婚不会直接影响办理结婚证。结婚证的核发主要依据是双方的真实婚姻事实,而不仅仅依赖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如果一方在户口本上显示未婚,但实际已经结婚或打算结婚,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婚姻登记、婚礼照片、亲友证明等,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在办理结婚证时,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具体要求的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户口本上显示未婚并不会直接影响办理结婚证。办理结婚证的主要依据是双方的真实婚姻事实,而不仅仅依赖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如果一方在户口本上显示未婚,但实际已经结婚或打算结婚,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具体办理结婚证的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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