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集成房屋要进行过户的话,那么所需要符合的要件是继承的公证和房产的登记。要求继承人要先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在公证完成之后,需要到税务局开具《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带齐两份表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而在经常继承公证的时候,要求继承人带齐法定的材料,即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