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开除公职后,职业年金分以下情形处理:到新用人单位就业,新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原有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部分可以转移;新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或者劳动者灵活就业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四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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