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事项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卖房者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卖房者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根据购房合同确定是否约定了以上内容,如果有,则直接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判断对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此外,如果在买卖房屋合同中还有以下情形,还可以直接要求退房: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卖房者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经购房者催告后的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者就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合同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