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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款纠纷的司法应对措施有哪些
释义
    司法上的应对措施包括:
    1、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
    2、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3、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
    4、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
    5、垫资作有效处理,成为统一的执法标准。
    6、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将被视为已经确认。
    7、造价鉴定应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应严格控制和审核。
    8、造价结算协议与审计报告发生矛盾以前者为准。
    最好的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客户分四次支付)
    (1)工程合同签定后,客户支付全部工程总价的30%;
    (2)水电验收合格后,客户支付全部工程总价的35%;
    (3)工程工期过半后,油漆工程进场前,客户支付全部工程总价的30%
    (4)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客户支付全部工程总价的5%。
    注意:如有项目增减,请在第三阶段前结清。
    解决工程欠款有哪些对策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投资能力的审查,严格执行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不落实不审批,对抽逃资金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审批后增加概算扩大工程规模的责令补充资金或停止扩大规模。因主管部门审查不详,导致不良后果的,也要追究主管部门和主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建筑工程工期延误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
    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审批手续未办妥等。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的。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5、发包人或者监理未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或进行答复的。
    6、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
    7、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勘察报告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8、发包人增加合同外工程的,该工程另行计算工期,在原合同工期中顺延。
    9、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等累计超过8小时的(本条在2013版施工合同中已经删除,所以本条并非必然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部分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约定停水、停电、停气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0、发包方供应材料的,因发包供应材料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
    11、不可扩抗力,如台风造成、政府指令(如高考、召开重要会议)要求停工等。
    12、非承包人原因而发包人要求停工的。
    13、非承包人原因而监理单位指令停工的。
    14、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程序完成隐蔽工程后发包人要求开挖重新验收,且验收结合格的。
    15、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16、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已完成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承包人为避免损失扩大暂停施工,但最终确定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
    17、发包人未协调好土地权属问题、相邻关系等问题,相关第三人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的。
    18、因异常恶劣气候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的。
    19、不利物质条件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
    20、其他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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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6: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