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告知我们公司的辞职工资发放时间,谢谢! |
释义 | 离职员工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证明,办理员工的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两年备查。 法律分析 员工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发放离职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辞职后工资如何结算? 辞职后工资的结算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辞职后的工资会在员工离职之后的一定期限内结算。具体的结算时间通常由劳动合同或公司规定来决定。有些公司会在员工最后工作日当天或者离职后的几个工作日内结算工资,而其他公司可能会将工资结算时间延迟到下一个工资发放周期。此外,还有一些公司会将辞职员工的工资结算与离职手续办理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以确保所有相关事宜都得到妥善处理。总之,辞职后工资的结算时间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且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应及时获得离职报酬。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外,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备查期限为二年。辞职后工资的结算时间应在合理范围内,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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