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职务犯罪过严重或未撤销、未过刑罚执行期限的人员将被取消选举权。此外,如果个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则也将失去选举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当选为人民代表:……(八)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未恢复政治权利的;(九)职务犯罪过于严重或者未撤销,未经刑罚执行期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判处刑罚时,依法可以附加的一种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年满十八岁,有政治权利。” 因此,职务犯罪过于严重或未撤销、未过刑罚执行期限的人员以及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人将被取消选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