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共南通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中提出要开展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与上海等周边城市的互联互通。目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正积极推进新一轮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尽快上报国家发改委。新一轮建设规划将重点考虑衔接新机场、北沿江等重要对外枢纽以及通州、海门等重要城市片区,支撑南通市能级提升,更快更好地融入长三角。具体线站位、线路制式将根据功能需求、片区规划、工程实施条件等研究确定。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