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程序是否需要遵循原规定? |
释义 | 离婚登记受理条件包括: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离婚协议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协议离婚程序包括:准备离婚协议、申请受理、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离婚不必非得回到原来的结婚登记处办理。与结婚一样,只需向男女中的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到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其中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 一、离婚登记受理条件是什么 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离婚登记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协议离婚程序有哪几步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离婚登记受理条件包括: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共同到该机构提出申请、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离婚协议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协议离婚程序分为准备离婚协议、申请受理和冷静期三个步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