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重庆什么费用不在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下情况产生的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2021年重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申请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填制《重庆市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表》; 2、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包括产前检查费及生育医疗费)。 6、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或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原件。 7、代为申领的,填写生育保险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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