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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赔偿中工资的确定
释义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员工和公司约定了每天工资,工作不久却因工受伤后与公司因赔偿问题劳动争议,原告对仲裁结果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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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