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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要具备哪些条件?
释义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法人资格,和相关的资质证书;
    2、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
    4、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办理建筑施工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记成立的,并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营业范围内是可以对外承包工程的,即是可以签合同的。
    二、挂靠行为有哪些情形
    挂靠行为的情形有:
    1、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合伙组织或者企业以具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
    3、无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4、合格的施工企业通过名义合资、合作、内部承包等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三、分包需要资质吗
    工程分包需要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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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1:16:30